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357号原告:樊秋冬,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腾,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永备。
被告: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
法定代表人:王永备。
原告樊秋冬与被告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樊秋冬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樊秋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秋冬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樊秋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