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知民终140号
案件名称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知民终14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岭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旅游路社区君尚一品小区北边门面。

经营者:洪梅。

上诉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君山区芙蓉兴盛红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民初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