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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高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10执340号
案件名称杭州大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高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大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高丽

案由

案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110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大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振兴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焱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丽,女,197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申请执行人杭州大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110执34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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