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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朱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505民初778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朱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505民初778号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T1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7。

法定代表人:于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超,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东营市垦利区。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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