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无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识产权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24民初2379号
案件名称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无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识产权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无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24民初2379号 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1号10栋1号。

法定代表人:苏保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福超,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亮,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无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8栋2层108、109号。

法定代表人:付涛,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仁众公司)与被告成都无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无远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仁众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仁众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其申请撤回对成都无远餐饮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