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九园工业园3号路。
法定代表人:朱志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卡尔斯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洼里王镇泊富路北。
法定代表人:韩胜凯,总经理。
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卡尔斯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冀09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权利人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19)冀09执172号。
因被执行人卡尔斯阀门有限公司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变更卡尔斯阀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公示至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止。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公示期间不影响其申请办理更名、注销业务,若更改企业名称则不可含有“卡尔斯”字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