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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淼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百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民初379号
案件名称陈淼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百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淼;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百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柯圣西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2民初379号原告:陈淼,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如,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黄岩百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浦西村一区52号。

法定代表人:阮林智。

被告:柯圣西,男,199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淼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百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柯圣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淼于2019年07月1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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