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执2071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丹,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青羊区伟哥糖果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西路**。
经营者:李伟。
被执行人:李伟,男,1985年2月9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经营部、李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伟已于2018年12月27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执2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