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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二七区国强超市、李国强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1408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二七区国强超市、李国强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国强超市;李国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执1408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国强超市、李国强: 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豫01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的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二七区国强超市、李国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7)豫01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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