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2433号中山新宏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祥合气模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赵万全、广州市南沙区祥合气模制品厂、赵子怀: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山新宏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祥合气模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赵万全、广州市南沙区祥合气模制品厂、赵子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终1069号民事判决。
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679.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4384.5元,扣除执行费705元后,余款53679.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二庭饶田田,电话:832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