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辽05刑辖94号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由你院对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进行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5刑辖94号
案件名称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刑事管辖决定书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