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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与杭州沙之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1783号
案件名称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与杭州沙之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杭州沙之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1783号 原告: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碑亭路**杭州九天网商服装大厦内4-A312。

法定代表人:齐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丽,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沙之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世嘉君座**** 法定代表人:沈湘琴。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习公司)与被告杭州沙之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之都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美习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即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沙之都公司、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美习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600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2019年8月29日,美习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美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20元,共计1470元,由原告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美习服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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