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3449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5。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秀连亮亮眼镜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湾路296号第五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9K。
经营者何秀连。
委托代理人朱明生,广东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