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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秀连亮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3449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秀连亮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秀连亮亮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3449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5。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秀连亮亮眼镜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湾路296号第五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9K。

经营者何秀连。

委托代理人朱明生,广东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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