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995号原告:梁国全,男,汉族,1983年4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欣,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洁莹,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宾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山南开发区中区二路。
法定代表人:罗艳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啟国,该公司员工。
被告:罗艳飞,女,汉族,1981年1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山**********。
本院在受理原告梁国全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宾普照明有限公司、罗艳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9年10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国全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国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