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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福达通讯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6158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福达通讯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福达通讯店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6158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瑨,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福达通讯店,住所地,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长安市场电信大楼正对面iv> 经营者:罗福清。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福达通讯店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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