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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蒙城县富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16民初601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蒙城县富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蒙城县富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民初601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珊珊,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城县富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名邦学府18#楼12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W。

法定代表人:王晨。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县富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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