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847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紫荆万家自选店,熊正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巩义市紫荆万家自选店,熊正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250元,扣除上缴执行费50元,,剩余款项92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该款转付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豫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