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790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楠溪江百货超市店陈勇: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楠溪江百货超市店、陈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1民初305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南京市浦口区楠溪江百货超市店、陈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永宁营业所划拨8225元。
其中,8175元汇入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龙也账户,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