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财保341号申请人:王登科,男,197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申请人: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楼**304。
法定代表人:付阳。
王登科与北标(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登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4809716号“零玖壹陆”注册商标,包括禁止其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登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4809716号“零玖壹陆”注册商标。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