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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科与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6财保341号
案件名称王登科与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登科;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财保341号申请人:王登科,男,197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申请人: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楼**304。

法定代表人:付阳。

王登科与北标(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登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4809716号“零玖壹陆”注册商标,包括禁止其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登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4809716号“零玖壹陆”注册商标。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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