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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保全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1执保361号
案件名称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执保361号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5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2月18日,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长沙银行80×××12,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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