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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泽升精密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1193号
案件名称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泽升精密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泽升精密机械仪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1193号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象山工业园象山中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蒋小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明辉,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泽升精密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史家巷32号。

法定代表人:尹冬保。

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泽升精密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9年12月26日,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30元,减半收取计3065元,由原告广东万濠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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