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道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364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道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道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364号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林佐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成,男,199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该公司知识产权顾问。

被告:深圳市大道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郑元勋。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道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3月14日以原、���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