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71民初37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莞城秀成水暖器材商店,住所地:东莞市莞城大屋庄新苑街20巷1号一楼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N。
法定代表人:吴秀谦。
被告:李小云,女,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莞城秀成水暖器材商店、李小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
九牧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东莞市莞城秀成水暖器材商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九牧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东莞市莞城秀成水暖器材商店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