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执790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惠源烟酒商店、张婉: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高新区惠源烟酒商店、张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郑州高新区惠源烟酒商店、张婉将6200元转付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惠源烟酒商店、张婉缴纳执行费50元。
至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知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