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亮、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民终908号
案件名称陈亮、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亮,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民终908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陈亮,男,汉族,1973年11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山东震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号院*楼507。

法定代表人:王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杰英,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卫强,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亮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陈亮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陈亮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陈亮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陈亮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陈亮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