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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兴谷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7727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兴谷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兴谷皮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7727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新加坡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法定代表人:FongSheeBeng,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兴谷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双龙社十巷10号(可作厂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兴谷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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