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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营业厅、郑州瑞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豫01民初233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营业厅、郑州瑞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营业厅,郑州瑞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2339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红颖,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营业厅。

被告:郑州瑞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营业厅、郑州瑞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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