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23008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
委托代理人:练秋婷,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晃庆,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伟,男,1970年3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漳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陈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13日以原告拟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