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民辖终346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菲梵舞姿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舞精灵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辖终3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号百度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辉花园******房。

法定代表人:何山山,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号*幢*楼***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原审被告:深圳市菲梵舞姿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楠国商务大厦4088。

法定代表人:张惠超。

原审被告:深圳市舞精灵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明大道***号*楼***房。

法定代表人:李丽萍。

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菲梵舞姿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舞精灵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94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且更适宜。

本案案由虽是商标侵权纠纷,但被上诉人所称的侵权场景主要发生在互联网,应属网络商标侵权纠纷。

被上诉人所称的侵权事实主要发生在上诉人运营的百度搜索引擎上,百度搜索引擎的服务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深圳市菲梵舞姿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舞精灵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均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