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辖终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46号松园大厦二层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鲍东昇,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1622。
法定代表人:周超然,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拥军,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常乐,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8层3单元811。
法定代表人:梁建峰,总经理。
上诉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19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本案属于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苏宁易购电商平台购买了案涉产品,相应发票显示开票人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即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显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且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根据上述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主张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涉案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由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其比上诉人更清楚涉案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为更好地查明案情,本案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虽然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亦具有管辖权,但深圳市乐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认为本案应由一品白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从而排除原审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忠铭审判员 史尊魁审判员 江 萍二〇一七年二月××日书记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