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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22执1232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滨海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22执1232号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2,住所地滨海县天场乡马套街。

法定代表人:郭敬开。

被执行人:郭敬开,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9民初5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滨海县天场乡敬开五金店、郭敬开银行存款人民币202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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