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弋江区四通电器开关经营部、深圳铃松犍筑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皖0291民初字第1946号
案件名称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弋江区四通电器开关经营部、深圳铃松犍筑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弋江区四通电器开关经营部,深圳铃松犍筑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字第1946号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阮学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弋江区四通电器开关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弋江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花蕾。

被告:深圳铃松犍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斌。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弋江区四通电器开关经营部、深圳铃松犍筑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