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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平与王锐家、崔军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104号
案件名称李文平与王锐家、崔军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文平,王锐家,崔军吉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104号原告:李文平,男,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锐家,男,197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被告:崔军吉,女,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平与被告王锐家、被告崔军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52××××.4)纠纷一案过程中,东莞市准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文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文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为775元,由李文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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