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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火车东站壹嘉特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豫01民初5709号
案件名称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火车东站壹嘉特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火车东站壹嘉特产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5709号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薛店镇。

法定代表人:石聚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河南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火车东站壹嘉特产便利店,经营地址郑州市火车站出站层大厅商业区**号小岛。

经营者:贺志恒,男,汉族,1988年1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刘集乡小刘庄村**号。

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火车东站壹嘉特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

原告好想��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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