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3知民初37号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路21号之一、之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0197284B。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昌黎县启然五金商店,经营场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晟禾建材城B0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22MA096Q7G4R。
经营者:罗剑超。
被告:河北帅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柳成路36号中基碧域尚城12-1-18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MA08XBCQ3N。
法定代表人:石庆连,经理。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黎县启然五金商店、河北帅太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