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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军与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930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6-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930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贾立海,男,1960年3月9日出生,汉族,系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

被告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于勇。

委托代理人于金玲,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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