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西工区洞庭鱼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302知民初295号
案件名称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西工区洞庭鱼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洞庭鱼粉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295号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蔡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月亮湾大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关晓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冀朝铸,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雪瑞,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西工区洞庭鱼粉店。

经营场所:洛阳市西工区八一路8号一楼门面房“洞庭鱼粉”。

经营者:郭丽楠。

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西工区洞庭鱼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