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润林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名亿办公用品家具厂、王升高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898号之一
案件名称陈润林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名亿办公用品家具厂、王升高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润林,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名亿办公用品家具厂,王升高,易礼雪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898号之一原告:陈润林,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文,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金,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名亿办公用品家具厂。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经营者:王升高。

被告:王升高,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易礼雪家具销售店。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经营者:易礼雪。

被告:易礼雪,女,197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中和镇。

原告陈润林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名亿办公用品家具厂、王升高、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易礼雪家具销售店、易礼雪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润林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陈润林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