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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汕头市童趣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民辖终613、614号
案件名称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汕头市童趣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汕头市童趣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613、6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经营者:陈沛忠,男,住广东省汕头市。

委托代理人:杜淦,广东和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蔡贤武,董事长。

原审被告:汕头市童趣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卢斯淼。

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鑫乐塑胶玩具厂(下称鑫乐玩具厂)因与被上诉人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下称锦兴公司)及原审被告汕头市童趣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童趣多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43005××××.8、ZL20133053××××.9)纠纷管辖权异议两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508、150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两案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锦兴公司诉请鑫乐玩具厂、童趣多公司承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虽然鑫乐玩具厂和童趣多公司的住所地均在汕头市,但原审法院跨区域管辖该地区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对本两案具有管辖权。

因此,鑫乐玩具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依照上述法律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鑫乐玩具厂对本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鑫乐玩具厂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确定对本两案享有管辖权,但之后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并且明确规定之前的司法解释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

回到本两案,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不在广州市,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两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锦兴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两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童趣多公司、鑫乐玩具厂作为本两案被告的住所地均在汕头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本两案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两案拥有管辖权。

关于鑫乐玩具厂的上诉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且根据该《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故原审法院作为本两案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适用该《规定》确定对本两案享有管辖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并不冲突。

因此,对于鑫乐玩具厂主张将本两案移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鑫乐玩具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邹 莹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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