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430号赵福龙、刘翠成:申请执行人赵福龙与被执行人刘翠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刘翠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福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2300元。
执行过程中,刘翠成自动履行32684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32300元,收取执行费384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430号赵福龙、刘翠成:申请执行人赵福龙与被执行人刘翠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刘翠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福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2300元。
执行过程中,刘翠成自动履行32684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32300元,收取执行费384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