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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仇剑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281民初5895号
案件名称5895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仇剑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仇剑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1民初5895号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楼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仇剑飞,男,1987年08月0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仇剑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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