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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578、579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578、579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

委托代理人:黄露曼,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晓蕾,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受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共两案,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市银元商贸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上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30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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