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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00号
案件名称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穗君,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旺哥汽车电器经营部,田根旺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00号原告:郑穗君,身份证地址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代理人:宋振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旺哥汽车电器经营部,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田根旺,身份证住址浙江省龙泉市。

本院受理原告郑穗君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旺哥汽车电器经营部、田根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郑穗君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穗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穗君撤回对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旺哥汽车电器经营部、田根旺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穗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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