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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吴硕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扬广知民初字第137号
案件名称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吴硕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吴硕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扬广知民初字第137号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4999弄21号。

法定代表人金贤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硕,1986年5月25日出生,扬州市维扬区衣路有你日韩外贸服饰店营业执照业主。

本院受理的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愿,且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吴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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