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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126执恢273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1126执恢273号
案件名称(2021)湘1126执恢273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恢273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B2栋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宾,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舜帝南路(潇湘画院3号)。

经营者:张洲毅。

申请执行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远县胡桃里音乐咖啡馆已自动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初1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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