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江知民初字第0036号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征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慧,女,1982年3月4日生,汉族,系吴江市松陵镇慧之眼眼镜城中加盟店业主。
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