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尤溪县继续再来商行、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4民初166号
案件名称尤溪县继续再来商行、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尤溪县继续再来商行;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4民初166号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楼新中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4987910J。

法定代表人:白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艳,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亮亮,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溪县继续再来商行,住所,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闽中电子商务创业园**楼A212欧柏网商虚拟产业园**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426MA34H90Y1A。

经营者:宁继彩。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利华,福建佳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溪县继续再来商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晒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翔熙审判员  黄国庆审判员  吴青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