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水志与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82号
案件名称李水志与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水志;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82号原告:李水志,住江西省赣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铃,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贾厚伟。

原告李水志与被告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李水志在立案后未交纳诉讼费,并于2021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菏泽筑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水志在立案后未交纳诉讼费,并明确表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水志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