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卢少文、枣庄俏颜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4民初284号
案件名称卢少文、枣庄俏颜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少文;枣庄俏颜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4民初284号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俏颜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未来城三期30号楼二单元802号。

法定代表人:董鹏。

原告卢少文与被告枣庄俏颜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

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少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少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卢少文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