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刑初1050号被告人吴启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0)沪0104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有误,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二段第四、五行:“同年7月9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
现更正为:“同年7月10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刑初1050号被告人吴启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0)沪0104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有误,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二段第四、五行:“同年7月9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
现更正为:“同年7月10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